一旦用了就是對外的函釋,因為罰必須要有罰的理由,受罰的人至少一定會收到,這個時候就變成是地方執行的事務,這個時候台北市衛生局就變成執行單位。一旦過了給意見的階段,而是就是要罰、你要執行的階段,這個時候我如果是衛生局,我也很難再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