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同意你的詮釋,但是要求在一處執業,也可以說這樣才可以徹底根絕租牌的問題,因為在地的比較容易,不然金門的來台北執業的話,要如何看是不是有牌照等等,就是可以講出一堆理由來,嚴格來講沒有逾越立法理由的意旨,就會變成兩邊誰政治力量大誰贏,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