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來講,還是那個老問題,我在文章當中也感慨,從瑞士的例子跟這一次的例子都凸顯出來,當公民投票有可能去侵犯到……不是有可能,而是經驗上是如此,侵犯到少數人權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如何有一個預防機制。為何我還是贊成事前,而不是事後?事後的話,各位想想看,如果這一次12號案通過,立法院最後通過的,不是施行法,而是賴士葆委員或者是林岱樺委員版本的話,我們當然可以想像最後一定又到司法院了,司法院有釋字第748號,宣告違憲的機率很大,但是要對700萬民意直接又去那個……而不是113席的多數立委。所以,為何設計事前審查的一個原因是不要等到民意覆水難收的時候,有反民主多數決的那種正當性壓力的少數事件者來承擔壓力,在直接先做防火牆,這個是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