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合今天的主題,希望大家回到公投法院版修正草案第1條第3項的增訂事項,我們已經明訂關於人權議題,「不得違反我國已締結經總統批准或公布之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這一條增訂下去之後,院版其實非常有誠意提出來回應民眾的擔憂,但到底要如何被落實,我不知道你們還有沒有一些疑問,因為像今天包括兩公約、身心障礙者公約或者是CEDAW,衛福部跟性平處都在現場,是不是請法務部的同仁幫我們說明一下,等一下再請中選會說一下之後這條法如果通過之後,可能會什麼樣的進行,或是機關間怎麼樣合作,以及這樣子是不是有辦法具體回應到民眾這邊的疑慮,我們希望大家針對這一題來作一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