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我們這一次修法就特別處理這一個議題,其實在動保法第25條、第30條、第30條之1,其實都有類似的,按照動保法現在的邏輯是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是故意,第二個是虐待動物致死重傷或者是肢體殘缺,這個是最高等級的,就會採刑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高裁罰的強度。接著是故意去虐待動物,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傷殘及計算,你存在故意、動物受傷,但是沒有達到重傷及死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