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已有一些公積金的提撥使用規範,需要進一步宣導推動,矯正以往以為只是位退場結清費用,結餘歸入地方政府,提出更正面積極的投資運用。(內政部有提到其實這個辦法是具備的,搭配專案計畫在輔導產生相乘的效用,等於獲利或是一些經營的創新可以帶動整個合作事業在做社會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