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有裡面有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我們要合併定應執行刑,在前面的案子都還沒有確定之前,而且又再犯罪的話,這一些罪要判三個月,然後又判四個月,要把這一些全部的刑併在一起,然後再訂一個刑,就是3334,等於是變成十個月,時間要去抓,上面有一堆時間,光對就瘋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