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變成是個人在搞個人的想法,我今天很不客氣,工業局在這邊,產業創新條例弄好之後,施行細則第54條有提到「已編訂未開發的工業區、工業用地,可以用簡化的方法去辦理裡面的用地變更」,結果我們的經濟部找一個顧問公司,硬凹說這工業區是未開發的,因此不算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