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讀法律的,我看產業園區的條例及第54條的施行細則,裡面明明就說只要是經過編訂的工業用地就叫做「產業園區」,我們那邊的地就叫做「工業用地」,已經公告了,可是就是會有人這樣子編,重點就是不想讓這個工業區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