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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林俊宏

我們需要釐清我們的法學訓練目的為何,美國的定位很清楚,就是要訓練律師。

  • 2016-06-14 全民司法改革運動
  • 第二階段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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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只律師和司法官的職前訓練,在職訓練這一塊也非常缺乏。 要定義法學教育是指大學嗎,英國的大學就是大學,學者走研究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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