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認同現在的網路時代上的犯罪,當然也不只是像這樣隱私權的侵害,還有很多的問題。當然網路時代的處理速度要更快,所以我也覺得如果沒有透過法令,像剛剛提ISP業者的一些責任,他們會覺得我沒有辦法去做這樣的言論自由控制,但如果今天當有一個法告訴你說畫了一條線,而這一件事是不對、不能做,是犯罪的時候,相對來說,網路業者也會知道至少有這一個準則,可以很有依據把這一些東西移除下架或者是保護被害人的措施,這個都是一體兩面的事情,為何希望透過專法的法令制定來達到這樣的效果,我想我做以上的一些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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