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如果認為這個是隱私、也是人格權的侵害,用侵權行為的部分去請求,你要停止繼續散布。這其實程序上是有的,但我覺得現在的程序就如剛剛講的,實務上在做的時候,就慢了,而慢的結果就會一直擴散,因此剛剛提的,我還是認為這個事實上是法院現在是不是應該針對像這樣需要很即刻、即時處理的案子,是不是可以有更快速的方式,而不是現有的流程本身,那個事實上是沒有辦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