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補充一下,德國的法令上,其實是用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確保當事人性私密影像,未來不會遭致散布的風險,而這個法益應該是遠高於相對人的著作,也就是拍攝權應該是要先保護當事人不會被外流,所以其實這一個部分,我們也參考了德國的做法,期待我們可以跟法院聲請禁治令的方式,並作預防性的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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