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各個的爭議,可能因為時間不夠,可能也需要大家思考一下,就像剛剛法務長提到的一樣,政府不知道由誰來管理,也不知道要如何管理,但中間摸索的過程,我建議還是需要一個主責的機關,也許是政委、國發會、NCC,這要由哪一個單位負責可以再討論,但我覺得至少要讓社會、自然人、法人、新創團隊知道我們發生爭議的時候,可以先找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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