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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各項議題,歡迎各界提供建言,相關資料可於八十八年七月八日會議結束前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或司法院網站www.judicial.gov.tw電子信箱,由議事組初步整理過濾後,列為會議資料,供與會出席人員參考。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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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會代表不可跨組參加分組討論,但可跨組提出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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