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純屬討論。另有無法官與檢察官共同適用之議題可合併一處?整理議題時似可依下列方式書寫,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合一考選養成,雖然檢察官的人事改革「 2」亦有提及,但可於「2」内書寫一標題,註明於法官的人事改革内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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