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可能單獨成一議題,或因法務部表明反對之意見,才產生甲、乙二案之問題,請問曾次長,城副院長於部長任内是否曾說總統答應他將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司法院,城副院長調至司法院時亦提及沒有問題,始將之列於司法改革藍皮書内,司法院未曾料到法務部命日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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