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問題個人有一些淺見。

一、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可否當提案人?

我個人認為可以。全國司法改革會對任何各方所提對司法改革有益,並於我們許可範圍可討論者,我們均歡迎,至於是否列入?則由我們負責審查。

二、是否列為議案?

我贊成要討論。如認為不是此次會議所能涵蓋或不是重點,我也同意討論,不將其列入。將來委員個人也會提案,或法官也會提案,是否亦應經司法院通過?所以我還是贊成此門應廣開,惟是否列入提案則由籌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