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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Speech
by
楊仁壽
以審、檢、辯、學及社會賢達五團體為區分而分別抽籤或個人依或然率一起抽籤?請各位表示意見。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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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區分個人與團體,各團體應可克制個人的發言,以避免發言時相...
意見相同者,應可自我節制,不須分別抽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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