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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Speech
by
周占春
議事原則二規定不清楚,是否須先登記才能發言?請主席裁示。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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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以舉手徵求主席同意為原則,並由主席以舉手先後或視現場狀況...
如須先登記才能發言,恐怕會有人人搶著登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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