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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黃教範
是否由主席與四位副主席協商,如何協商,則參酌盧委員與范委員之意見,如何保持中立,由其自行妥適協商。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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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迴避」、「利益」等字眼,由其自行妥適解決就好。...
大會副主席是否當然為分組討論時之主席?如是,則迴避似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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