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席位問題受社會矚目,列為子題很難符合民間期望。法庭席位如何安排尚不得而知,目前的席位既被認為對被告不合理,單獨一議題較好。
二、個人不贊成律師評鑑,但可由大家討論。
三、第七議題原本是分開的,主席作整理時很多人沒聽清楚,沒注意擺在一起,建議將之分開,二者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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