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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蕭新煌
我認為法務部版的提案名稱較好,但也可以提供其他的名稱,只要週延即可。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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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為終身職,須修改憲法才能去職,至少是職務終身,但評鑑後職...
是否即採法務部所提的「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與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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