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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陳瑞仁
我們一定要尊重會議的決議,如對名單有意見須補提名單時,應由誰來補提?要先決定這點,才能繼續順利進行。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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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籌備委員都全部到齊,是否要投票表決?...
我認為這理論是一貫的,應是由他們繼續提出,由大家投票表決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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