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環保署的意見,針對第一案的部分,環保署還沒有針對要不要成為協作案做價值判斷,我收到的訊息是:這個案子在網站上已經有時程上的回應,包含:6月30日之前聯繫提案人,7月31日以前做可行性評估討論,8月13日正式在平台上回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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