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補充:財政部94/06/09台財關字第09405502640號令,自94年7月1日起,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