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部分,雇主團體有訴求,是不是可以限制看護工轉廠工,我想在目前移工轉換雇主的部分,在法令規定,就業服務法是第 59 條的規範,就業服務法已經明訂移工原則是不能轉換雇主的,除非有移工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像人身侵害或者是工廠歇業等等的情形,移工當然可以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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