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討論像公務人員協會法有一些不足,沒有集體協商權的部分,當時考試院實際上有來,所以對於院際協調有一些幫助,至少能夠做到的是,本來從別的院的角度看,行政院這邊各部會可能還沒有達到最低程度的共識,所以他們認為行政院還沒有談定的話,別的院也不好講什麼;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做到的事,是把有哪一些地方還有爭議的部分列出來,哪一些已經沒有爭議,像獎懲權也許是獎懲建議權,而立法技術上到哪裡,可能是要給專業的立法委員來處理,我們要幫立法委員或者是立法委員的助理做功課,至少我們的逐字稿立法委員是會看的,我想這個是今天會議主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