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不足的部分,剛剛提案人有提到常常,我覺得不是這樣,我說實話,就像科長講的,之前有少部分的地檢署,為了要查案,就跟各地方縣市警察局或分局借調裡面的人來成立專案組,你們的人力越來越缺,隊長跟局長是認為自己用都不夠了,怎麼還夠借調?我們是通盤規定他們不要這樣子長期讓人家借調,而是針對個案性的部分,實務上的衝突解決了,戒護的部分以我的瞭解,並沒有常常,通常就像我剛剛一開始跟各位報告的,是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大規模的專案,我們人力不夠才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