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這樣的人力浪費情況之下,是不是需要思考,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來調用警察來幫忙,只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科學不健康的方式,來用調度比較昂貴、成本比較高的司法警察,來補足戒護缺口、其他偵查上資源的需求,我覺得這應該去討論,不能倒果為因說因為這個缺口,所以要把更寶貴的人力投在這邊,然後覺得這個不合理,比如吃東西吃太多出毛病,又吃瀉藥,把它拉出來就好,不是,而是應該要從源頭考慮如何吃東西、應該怎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