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主任檢察官有提到因為有「法院組織法」,所以不能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但是要知道這個邏輯是「倒因為果」,也就是「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還有「法院組織法」第76條是必須一起廢除的,跟我剛剛的簡報一樣,是屬於威權時代的產物,不符合現在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