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接下來跟大家報告,如同一開始跟大家分享。我針對提案人所提出的疑問,我們逐點跟各位說明,其實這一個條例是依照「法院組織法」來規定的,第76條第1項的規定是「檢察官得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法官在辦理案件時一樣,第2項更明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另定之」,所以才會有這一個條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