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公務員的困難是,如果要解決問題,從前那就是他要負責,他就要費很大的力量,說不定他沒有這麼多時間、資源可以處理。要改變的是,他不但是不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且解決問題的人不一定是他,他可以找出最適合解決問題的人。比如像剛剛提到 FB 的案子,像超商在收貨的時候,或是取貨的時候多做一個動作,如果讓公務員瞭解,他永遠做不到,因為不在超商跟顧客交往,但是如果我們發現這個問題,只要超商多做一個動作,超商也不太麻煩的狀況之下,而且超商的商譽也會被支持的狀況之下,公務員也會覺得很好,不但發現了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且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不是我來做,如果誰說要解決,就是由他來做,大家都不想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