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好,剛剛聽到各位長官有提到幾個議題,現在資料其實是很多掌握在私部門沒有辦法拿到,我不知道我們在做高應用價值的評估時,會不會儘量用鼓勵的方式,看看是不是有辦法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鼓勵私部門,把他們的資料 open 出來,像剛剛有其他的委員有提到可以由上市櫃公司先把已經有的 ESG 用 Open Data 的方式弄出來之外,剛剛也有提到民間的停車業,若是以許可的方式申請,是不是在申請時可以把資料標準格式提供給他們,或者在採購面,甚至促參法的與廠商間的契約範本,透過這些方式儘量把 PPP 或者是比較有公益性的資料,儘可能地讓私部門把更即時、顆粒更小的資料可以回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