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針對學校所送申請案,本部就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向,依據國發會人才供需調查結果,並徵詢相關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重點領域人才培育之建議,會同各部會逐案進行專業審查後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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