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剛剛有提到有一些移工團體非法媒介,在就業服務法當中非法媒介是涉及到第 45 條的規定,這部分是可以裁罰 10 萬至 50 萬元,如果五年內再犯就會面臨到一年的刑責,以上就這幾個部分,勞動部先行說明,當然對於行蹤不明的議題,勞動部都非常關切,因為畢竟在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已經有明訂移工不得影響到國人就業機會跟社會安定,就這部分勞動部也會持續跟移民署的相關國安團隊就查緝的技巧、源頭管理的一些措施,我們來進行審慎檢討,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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