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般在私人公司只要開會,就要有結論跟回覆的期限,不然這樣子的開會是無意義的會議,大家寫一寫,會議就結束了。尤其是水利署跟其他的單位,在民眾提出這麼多的問題之後,雖然大家都表列什麼事情會改善,或者是納入建議,事實上要如何明確來作這樣的回覆,不管是正面的回覆或者是負面的表列與拒絕,我想是不是可以有個規範的期間來作回覆?會不會就像丟石頭一樣石沉大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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