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各位與會代表及先進大家好,環保署先補充說明,有關環保署修正三個專責人員的法規,包含廢棄物清理、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空氣污染防制的專責人員,這是我們環保署提出主動修正,簡單說明一下,近年來發現相關公司場所為因應所謂的職業安全、勞工安全、工安環保與消防的議題,其實在各場所裡依照勞動部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還有內政部防火管理的規定,還有環保署法規規定都必須要設置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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