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許多夥伴提到希望國教署這邊針對目前修法不當對待的一些行為態樣,可以明訂清楚定義,我首先跟大家回覆,因為目前在母法修法的階段,目前幼照法跟教保條例,原本都是牽涉幼兒保護的相關行為態樣,這次的修法有作仔細的整理,包含我們明定所謂不當對待的部分,也就是包含處罰、霸凌、身心虐待跟不當管教,還有包含一些概括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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