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政府缺乏訓練部分,其實不是要做專案訓練,而是在考試選用的部分加入專案管理,可是我們不需要直接另外設專案管理的科目,而是在general skill,政府有專案管理的訓練,接著再建立系統,形塑未來「計畫法」推動環境,來作法令評估的研究,最後才是建構「台灣計畫法」專案管理治理系統。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