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OGP的會員國當中,會員之前的標準,是每兩年要有一次循環,我們現在是延到四年。這兩年當中其實政府部門自己會出一份報告,就是自我評估,很像各部會在做的這些自我評估;除此之外,秘書處有個平行的單位叫做「獨立審查的IRM」,因為他們從各會員國都有收到會費,他們會直接出資來跟當地的專家作合約,針對行動方案當中擬訂的過程中、行動方案執行的過程中,還有整個行動方案的成果,不同的階段是不是各自符合,也就是裡面有很多細的OGP標準、提出年度的獨立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