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這麼多的一些議題,從技術面來看的話,很像不能解決,像實際運用面,跟參事、政委報告,移民署可以給資料,也已經給16個機關,再往下下一層下去的話,如何要求他剛剛所提到諸如此類人格權的連續,像實際的操作行為應該都是在各個運用的服務提供者手上,像醫院的系統,如何讓人格權連續,金融機構如何讓他的人格權連續?這個著力點是可以討論一下,如果真的要做的話,在他們的上位機關,我們的資訊當然都會提供,但是我們也會想看到提供給你醫管會以後,醫管會是不是要讓你所轄的醫療主管機構知悉,如何管理我給你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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