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撥空聽我們的問題,各位夥伴,我們在這個時候也把我們的問題請益政委來幫忙,合作社的社員因為所得沒有辦法扣除他們的業務支出,比如他們的所得必須要繳交給合作社裡面的行管費,可是這個行管費並沒有辦法扣除,但是我們合作社的行管會的結餘又分配給他們的時候,又再一次開扣繳憑單給他們,變成有重疊性的所得,這樣子對他們來講是不公平的,是否這個部分當中能夠讓它扣抵,或者是在分配的情況之下,不需要再給他們開扣繳憑單的情況,而紀錄他們的所得,這個是我們現在比較麻煩的問題。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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