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戶外停車場的公告也不清,我們有個現存的法規,也就是交通助理人員制度,這個跟現在的檢舉制度是不一樣的,這個制度我沒有記錯的話,是要由政府去編列預算、執行這個交通部的制度,可以取代警察實際來進行舉發,然後我認為如果這個制度可以擴大,例如我們可以找一些比較熱心的民眾,本身檢舉這方面是很在行的,經過專業的訓練、現有的交通人員制度,我們可以讓他做政府允許做的事,常常助理人員制度在各種原因下縮減,所以導致沒有辦法來推動這件事,如果有說錯的地方,請各位先進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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