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今天提出了一個草案版本,基本上就是比較側重在嚴重的違規,或者是屬於影響交通資訊、交通安全比較大的項目,我簡單來講,剛剛所提的一些數據指標的部分,確實我們覺得像臨時停車的部分,原則上應該只是短暫影響到交通秩序,但是還沒有對交通安全的部分構成比較大的危害,像剛剛有提的一些負面影響,而且這部分過往在警方取締執法的部分,其實是有相關的目標,基本上大概是以影響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比較大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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