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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Speech
by
楊肇元
對照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前10項的交通違規項目與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明顯發現檢舉的結果相當不同,請參閱。
2020-12-30 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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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本署統計108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前三名,分別為違規、停車、...
誠如剛剛交通部陳科員所說的,處罰並不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主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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