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It
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發言
Speech
by
蕭文碩
另剛剛提到作成行政處分前究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或「申辯」部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是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2020-11-18 開放政府第81次協作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對,最後可以由首長加註理由逕行核定。另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每滿...
這個法的名字,對不對?...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