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確認一下,剛剛國發會所提的,在11月底前各個承諾事項、權責機關召開工作分組會議,就是針對十八個分組分別召開會議,針對促進性別包容對話與參與的部分,其實3月份羅政委也是邀集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相關部會來作開會的討論,而且依與會代表的建議,修正承諾事項的內容,因為這次新增的民間提案,並沒有涉及我們這部分的內容,是不是還要再一次邀集原來的委員開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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