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剛剛提到可公開的部分,(簡報第23頁)資料的管理單位是防檢局,我們是把他們的資料接過來用,當初有提到的是不公開,所以我們也只能依循管理單位的意見-不適合公開,因此如果以後要公開的話,可能也必須要有適當管道去跟防檢局講說這個資料必須要公開,我們才可以依循辦理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