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針對剛剛提到3-4國有財產落實專業的部分,後續最主要會涉及到國有財產的清查篩選、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修正,這部分原來的主政單位是內政部,是不是建議可以改列財政部,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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